『如果章节错误,点此举报』我突然想到一个好办法,就是说服李星反水,让他指正陈小青才是幕后主使。即使不能把陈小青怎么样,也得让她惊出一身汗,要不然她还以为我好欺负呢。
不过我现在还在保释期间,想要离开住所还得申请。所以我就给律师打了电话,问他那边什么时候能帮我把事情变成民事纠纷,而不是刑事案件。他说已经在办理,该走的程序还得走,应该很快就可以了,叫我耐心等两天。
我问他现在我想回老家的话需要怎么办,他说需要去市局备案一下,然后我俩便去了市局,接着我便直接回老家去了。不过我并没有先回家,而是先去了李星家。
李星的家所在的村子跟我家所在的村子间隔不到两里地,他村里的人有些还是认识我的。所以我便去找了我认识的人,跟他打听了一下李星最近回来没有。根据他的说法,李星从过完年出去,到现在就没有回来过。李星父母都生病了也不见他回来,这小子太不是人了。
估计李星是没脸回来,在外面混了这么久,一分钱没剩,换成任何人都不好意思回家。可是他不好意思回家对我来说可是一件坏事,我去哪儿找他去?
以防万一,我还是去李星家里看了一下,跟他父母打声招呼,说李星叫我帮他给二老带好,我就来看看。老两口一副病怏怏的样子,我看了十分不忍。所以便从钱包里拿出了一些钱给他们,说这是李星叫我给他们带的。
老两口立刻就激动地流出了泪水,说他们的儿子终于干出一番事业了,可以往家里给钱了。我很想告诉他们李星都干了什么,但是又怕打击他们,所以就忍住了。
我也不是白给他们这些钱,希望李星知道之后能良心发现帮我把事情说清楚。当然,这个希望不大,不过尝试一下总是好的。
我跟老两口说其实李星很想念他们,只不过是因为他觉得没有达到他俩的期望,所以不好意思回来。如果他俩方便的话就给李星打个电话什么的,安慰他不要多想,该回家还是回家。天底下哪有父母非要逼着孩子挣大钱的,他俩得让李星明白这个道理。
俩人立刻就点头说明白,感谢我对李星的照顾。我点点头说应该的,又跟俩人聊了一会便离开了。
我赶紧回家,我也小半年没有回家了,爸妈见到我自然也是很高兴。我没敢把我遇到的事情告诉他们,只是跟他们说正好出差路过这边,所以就偷跑回来看看,吃过饭我就得回去。
父母当然是不舍,不过我那边还有一堆事要处理,肯定没法在家逗留。吃完饭我赶紧就赶了回去,那么多事等着我处理呢。
可是一回去就有麻烦,金妍的父母和弟弟今天去游泳馆了,知道了游泳馆出了事,现在正在劝她不要跟我在一起了。金妍哭得跟什么似的,说她绝对不会因为这么一点小磨难就抛弃我,叫我一定要相信她。大不了她就再跟家里决裂,反正又不是第一次,她不在乎。
但是我说我在乎,我不想让她刚有一个完整的家,却为了我又没了。她立刻就问我是什么意思,要跟她分手?
我摇摇头说不想分手,我只是说不想让她为了我跟家里决裂,我们得想办法让她的家人相信我可以东山再起。
金妍笑着点点头,立刻就给家里打电话,说她是不会跟我分手的,她自己选择的路她自己跪着也会走完,绝对不会连累他们。假设有一天她输了,那也是她自己的选择,不会怨天尤人。
我不知道他的家人说了什么,但是看的出来她的表情很不耐烦,应该不是什么好话。
我很感激金妍这个时候依然相信我,陪着我,我会用一辈子来报答她。不过眼下不是儿女情长的时候,还有很多事情要解决。
冷静下来仔细一想,我突然发现一个问题。游泳馆出事好几天了,苏红玉居然一个电话都没打,一个消息都没发,这不是很奇怪吗?
苏红玉在游泳馆里有内应,馆里出事她肯定第一时间就知道了,却不见她跟我联系。这只能说明一个问题,她一定有所图谋,觉得不好意思,或者不方便跟我联系。
我越想越觉得不对劲,便给苏红玉打电话过去了。没想到她直接就给我拒接了,我再打过去,她还是拒接,再打过去就提示关机了。显然她这是有意躲着我,难道是怕我麻烦她帮我度过这个难关?
我必须要尽快见到苏红玉,她一定有事瞒着我。
于是我便去了之前苏红玉去过的会所找她,但是员工说她好几天都没来了,电话也不接,他们也联系不上。我又去了她经常去的健身房,跟教练打听了一下,她已经一周没来过了。我又去了我俩经常见面的那家酒吧,不过连续两天晚上我都没有见到她。
我有点郁闷,便想借酒消愁。所以我便去了别墅,想去酒窖痛快地喝一顿。可是我一进去就被眼前空荡荡的地下室给惊呆了,里面的酒全都没了。
看来苏红玉是真想躲着我,不跟我见面了。我越加觉得自己猜的没错,苏红玉一定跟游泳馆出事有关。
我也不想在别墅休息,所以赶紧就回去了。
金妍的情绪很不高,估计跟家人反对我俩继续在一起有关。我也确实挺累,她没有主动留我在她这里睡,我便回了自己房间睡去了。
第二天上午我被手机吵醒,是律师打过来的,说警局那边出问题了。大概意思就是说不同意我和伤者私了,必须要走法律程序。也就是说,必须要法院审判才行。
我问律师怎么会这样,伤者都表示不追究了,为什么警局和法院还要这么认真呢?他给我的答案是可能有人从中作梗,很快就应该会有人联系我时候这个事。
果然,律师不愧是律师,看问题就是准。中午吃饭的时候吴毅就给我打电话了,问我有没有接到警局的通知。
“是你叫人在背后使坏?”
“你不能这么说,我只是在伸张正义而已。现在我再问你一遍,三十万,你是卖还是不卖。”
“我如果坚持不卖呢?”
“你不卖,这个案子就往后拖。你知道法院审理案子一般都得两三年才有个结果,你拖得起吗?只要这个案子不结,任何人想买你的游泳馆都不合法。所以你根本没有选择,必须卖给我。”
“不可能了,我已经跟伤者签订了谅解协议,他们同意私了,我得赔偿他们每人五十万。如果我把游泳馆以三十万的价格卖给你,我哪儿弄钱给他们去?”
“这一点你不用担心,我之前说了,还要游泳馆卖给我,后续所有问题都由我来处理,你就落得一身轻松了。你跟他们签的协议我可以让它们都无效,这一点你不用担心。”
我从来没有羡慕过做公务员的,现在我是打心底羡慕他们。哪怕是苏红玉这样的人,也不可能说把签好的协议无效就无效,但是吴毅就敢这么说。
此时此刻,我已经没有选择,唯有同意他的要求。